关于郴州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致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全体老师、同学们: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郴州市政府立足实际,出台了《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市区禁限放区域和时间要求。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特向全市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倡议如下:
一、做到遵纪守法。坚决遵守《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止区域内自觉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不购买、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好禁放,以自己的文明行为、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加强监护管理。要重点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在禁止区域内不得购买、不能燃放、禁止存储烟花爆竹。非禁止区域内,尽量减少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充分了解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和提高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家长朋友们要切实履行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三、落实安全燃放。鼓励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市政府划定的燃放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选择在空旷的地点燃放,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高层空间等地燃放,不向路面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自觉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和倡导以文明方式庆贺新春,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移风易俗,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传达节日的喜悦,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争做文明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发现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大家要及时提醒、劝阻,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35-12345。
各位家长,全体老师和同学们,春节即将到来,安全知识要记牢,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意!祝孩子们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寒假。
附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郴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4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
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郴州市城区范围内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一南岭大道—同福路—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详见附件)。
二、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每日5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对禁燃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将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管。应急、宣传、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12345。
九、本通告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17〕6 号)同时废止。

责编:刘洋 编辑:邱梦
来源:郴州市教育局